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案件筆跡鑒定項目單一來源結果公告
發布時間:2026-01-15 09:57
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0610-2542NF022121
二、項目名稱: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案件筆跡鑒定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
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后屯南路26號
聯系人:鄭小茜
聯系電話:010-68626879
中標(成交)金額:每一處姓名簽訂收費人民幣1,0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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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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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案件筆跡鑒定項目; 服務范圍:2026年度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登記案件筆跡鑒定項目1項; 服務要求: 1. 服務內容 供應商根據采購人要求,為采購人的撤銷登記案件中需鑒定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服務。 2.服務方式 2.1 供應商按照采購人要求制定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包括當次鑒定簽訂委托鑒定協議文號、鑒定材料的收取時間、該次鑒定費用及采購人要求的其他內容等。 2.2 接到采購人通知后,供應商按照采購人要求的時間,至采購人指定地點收取鑒定材料,由采購人經辦人與供應商簽訂當次鑒定的鑒定委托協議(鑒定委托協議由供應商提供,內容應按照司法部發布的關于司法鑒定文書格式的相關要求),并將該次鑒定信息錄入臺賬,由采購人經辦人對該信息確認后簽字。供應商應在收取鑒定材料的30日內完成鑒定,向采購人提交鑒定意見書紙質版【2】份。遇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確需較長時間的,經采購人同意的,可延長30日。因采購人辦案等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供應商應按中標文件中承諾的緊急任務特殊情況服務預案提供服務。 2.3 供應商應將鑒定意見書送至采購人經辦人要求的地址,采購人經辦人收到鑒定意見書后,填寫送達回證后返還給供應商,供應商在收取送達回證后,妥善保存,待采購人啟動報銷流程時提供給采購人。 3.服務方式 3.1.供應商提供本合同項下鑒定服務采用的技術方法是司法部發布的筆跡鑒定規范。 3.2.鑒定文書應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或一系列鑒定工作的結果,并且應包括采購人要求的、說明鑒定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供應商必須根據采購人要求對鑒定數據進行歸類、匯總。 4.供應商權利和義務 4.1 供應商應確保其提供的鑒定相關資質文件內容真實合法準確有效。 4.2 確保本項目至少有4名具備相應鑒定執業資格的鑒定人。 4.3 供應商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技術規范保管和使用鑒定材料。 4.4 在采購人要求的時限內出具鑒定意見書并按采購人要求的方式將鑒定意見書交付采購人。 4.5 供應商應確保其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應清晰、完整,結論應真實、準確、客觀。 4.6 供應商項目負責人負責溝通、協調、鑒定材料的對接、數據核對匯總及本項目其他聯絡事宜。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無條件滿足應急鑒定工作響應工作需求。 4.7 如供應商人員變更或長期離京(30日以上)應預先書面通知,征得采購人同意,并提供替代人員的聯系方式;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團隊負責人,如需更換需提前一個月向采購人申請并取得采購人同意后方可更換項目負責人。 4.8 雙方同意,供應商為本合同的服務提供方,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供應商不得將合同項下權利義務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 4.9 供應商應自覺接受采購人監督、考核,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0 供應商不得利用采購人的名義、標識等進行本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活動 其他特定要求:費用按實際發生鑒定簽名個數*簽名鑒定單價計算,累計總額以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為上限(下稱“總限價”)。達到總限價后,采購人方仍可要求供貨商繼續提供本合同項下簽名鑒定服務,超總限價部分無需另行付費。 合同履約期限:一年。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趙彥斌、張蕊、胡鶴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按照文件要求,人民幣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單一來源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本項目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媒體上發布。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鎮倒座廟九號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小街71號
聯系方式:電話:010-84045683(業務);010-84045694(發票及退保證金)
傳真:010-84045700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石宇翔、梁東煜
電 話:010-84045683(業務);010-84045694(發票及退保證金)
